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GB/T 18455-2022《包装回收标志》,替代GB/T 18455-2010,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规定了纸、塑料、金属、玻璃及复合材料等常用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将助力垃圾分类,促进废弃物回收再利用。
关于一些常用的纸类环保标识如下:
修订重点梳理
1.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玻璃及复合材料包装”
2022年修订版 |
2010年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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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金属、玻璃及复合材料等包装容器、包装制品或包装组件的设计、生产、贸易和回收活动 |
本标准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和铁等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 |
2.更改了“供应商的定义
增加了“交付使用的包装或包装产品”
2022年修订版 |
2010年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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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supplier |
对投放市场或交付使用的包装或包装产品负有责任的经营者。 注:指在产品及其包装出售之前的所有者,或在标签上注明的生产或销售商,更明确的是自愿执行本文件的经营者。当供应商使用的包装是由其他生产商提供,提供商可追溯有关技术资料。 |
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及其包装负有责任的经营者。 |
3.删除了“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2010年修订版4.2.2的内容,2022年修订版中予以删除
4.增加了常用塑料以外的其他塑料制品回收标志的说明和单一材质的塑料包装制品的界定
(1)常用塑料(PET、PE-HD、PVC、PE-LD、PP)以外的其他塑料制品的回收标志按照GB/T 16288标示其代号和缩略图,图形同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2)当某一材质的塑料包装制品中的助剂和其他成分总含量比例在10%以下时,按4.3.1的规定标注回收标志。
5.增加三个回收标志,更改一个回收标志
(1)增加了“钢质包装”的回收标志。
(2)增加了“玻璃包装”的回收标志。
(3)增加了“复合材料包装”的回收标志。
(4)更改了“铁质包装"的回收标志。
6.回收标志的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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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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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 |
包装回收标志的规格应根据产品尺寸确定,如需扩大或缩小,应按照回收标志给出的比例同等扩大或缩小。 |
包装回收标志在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上的标示,应比例适当、清晰牢固,醒目易识别。 |
颜色 |
包装回收标志图形应清晰醒目,不易褪色脱落,印刷的回收标志与基材底色应具有足够的对比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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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包装回收标志标注的位置应位于包装易于识别的明显处。直方体包装回收标志宜位于包装的正面或侧面的下部,圆柱体包装回收标志宜位于包装的下部或包装容器底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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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一个包装上应标注一个回收标志。 当包装由多种材质不同的包装组件构成时,应分别在每一可回收利用的包装组件上标注包装回收标志。 |
当包装由多种包装组分构成,应分别在每一可回收利用的包装组分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 |
制作要求 |
包装回收标志可采用印刷、喷涂、标贴、模压等方法制作,且不应损害产品的性能。 |
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可采用印刷、丝网印、标贴、模塑等可识别的方法。 |